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市2019年已有4千多名退役士兵提交了补缴社会保险申请材料,并已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养老、医疗补缴任务。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收官工作,请已收到通知要求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补缴情况的退役士兵,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确认并完成补缴,逾期未完成个人缴费的,依据相关政策视为个人放弃此次补缴。
请还未申请补缴的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个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材料清单:
①服役相关材料
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C.转业志愿兵(士官)安置表或退役士兵安置表、安置介绍信等原安置部门安置时的凭证(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D.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或申请表(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②个人相关材料
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B.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C.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
D.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E.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认定材料(复印件加盖户口所在地民政救助部门公章)。
注意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2.以上申请材料,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提交,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或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受理。
3.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类似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电话:0734-4610029
耒阳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
责编:梁昕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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